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(试行)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〔2021〕473号。
一、“公共户”设立
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“公共户”,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。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(不含学生户口、驻京办户口、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),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“公共户”落户:
(一)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,但本人、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(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、子女、(外)祖父母、(外)孙子女。下同)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,户口无法迁出的;
(二)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,但本人、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,户口无法迁出的;
(三)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,现单位无集体户,且本人、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,户口无法迁出的;
(四)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,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,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;
(五)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“公共户”内,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,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“公共户”内申报出生登记;
(六)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。
目前最常见历史遗留问题就是房屋买卖中,前业主或者前前业主的户口还在房子里,其实对新的买家来说不影响落户,不影响上学,但是再次出售时有人会介意,从而影响了出售价格。这次公共户口的出台,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,房屋交易过程中再也不用纠结户口问题了,拿到新房本以后去当地派出所查查是否有遗留户口,如果有户口,直接填写资料把遗留户口请出去就是了。
三、办理流程及时限
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“公共户”办理流程及时限
(1)房屋所有权人、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,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;
(2)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入户条件,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、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;
(3)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,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,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;
(4)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,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,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无法告知的,公安机关公告告知,公告期30日(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);
(5)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,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,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“公共户”。
感谢北京政府这一惠民政策,解决了房产交易中很多不必要的纠纷,提高了户籍管理的效率。
我年初拍的房子里就有前前业主的户口,明天我就去提交申请把他请到公户上去!
预祝大家:拍多多,赚多多!
编辑者:yl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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